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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调动国商和民商参与物价平衡干预;肯定个人创新创造的新商品可独享制造权限二十年,亦可将完全或分售他人;确定农业和工商业的划分,统一工商赋税国商、民商为十抽二,私商为十抽三,维持对国商的其他扶持条件不变;确定了黄金贸易必须由襄阳银庄代治略府独家经营;维持现有农税额度,但增加在官田种植的百姓享受农业补贴,使得农民种官田可获得补贴;规定百姓养马可以获得额外补贴;维持官田种植的农场和百姓开垦新官田,可十年免税,同时获得治略府一次性农田开垦补贴;规定百姓开垦新田,种植十年后,可再次获得农田回收补贴,设定铁、盐、布等十六行业,私人未成立商社不得进入,百姓自耕自织自铸者,取消一切农业补贴,增加农税两成。

土地法正式规定任何人只能和各州治略台定行土地贸易,不得私自变卖土地,氏族必须拥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收入归属氏族共有,族长依据氏族法分配使用;规定各氏族拥有集体土地的上限;规定每户可拥有土地上限不得超过三百大亩,多余土地必须由治略府按市价完成回收;普通百姓和氏族子弟可以租种官田,租期可以签订为十年、三十年和五十年三种,租期越长,农税越低。

雇工法正式规定了长工、短工根据工艺水平必须享受的最低劳薪,平均雇工收入比灵帝时期提高了两倍左右;规定雇佣工每月月初第一日和月末三日享受休假,在假期内,雇佣者必须支付全额薪水,如雇佣工在休假日被迫工作,必须获得双倍劳薪。

由于几大律法受影响较多的主要是各地从商的氏族,他们大多为国商、民商,并不敢过于指责新法,即使非常严苛的雇工法,也没有人过多反对。

在胡昭的建议下,刘协又同时安排治略府和楚王府共同制定氏族法,对整个楚地进行氏族管理,登记各地氏族,严格建立家谱登记管理和核查工作,总的根基有九条:

1、氏族总计千人以下为小族,千人以上、六千人以下为大族,六千人以上为豪族。凡万人以上氏族必须分割成两氏族,新选族长,重建族谱,防止氏族势力过大,对小族采取扶持,对豪族采取分化的管理办法。

2、凡触犯楚律规定九等罪行的前三等重罪,各氏族必须对罪民进行除名处理,不再认其为宗亲。

3、凡氏族中有人担任国商,则相应商社不得再安排其他氏族成员担任管理职务。

4、设氏族功勋,同九等罪行一样设九等功勋,前三等为国族,中三等为州族,下三等为郡族。

国族续任族长人选可直接就读襄阳、江南、西南三大学府,州族续任族长人选可直接就读各州立学府,郡族续任族长人选可直接就读郡学。

国族可耕种土地三千亩,州族可耕种土地一千亩,郡族可耕种土地三百亩。

若氏族内部子弟凡有人触犯楚律重罪,氏族缴纳罪金三百万钱,且氏族功勋降一等;若氏族内部子弟中有人触犯楚律第四等到第六等的大罪,氏族缴纳罪金三十万钱,且氏族功勋降半等,若有两人犯大罪,则氏族功勋降一等;若氏族累计三十人触犯楚律第七等到第九等小罪,氏族功勋一等。

氏族子弟若能担任治略府三公,统帅府左、右、前、后四将军,楚王府三大总祭,水镜、襄阳、江南、西南四大学府总祭,氏族可直接提升三等;氏族子弟若能担任治略府各部尚书,各州治略总督,统帅府各军将军,楚王府六署尚书令,各州立学府祭酒及各国立商社国商,氏族可直接提升一等;氏族子弟若能担任从事、曹史级别官员,驻防军督尉,各军督将、偏将,氏族可提升半等。

5、各有功勋氏族定选族长由朝廷负责,每郡族挑选族长候选名单定为三名,具体任命由州府掌控;州族定族长候选名单为三名,任命权由治略府掌控;国族定族长候选名单六名,任命权由楚王府掌控。

6、凡九等内氏族必须在襄阳银庄设氏族银库,氏族公用钱财必须存入银庄,族长必须动用本族银库维持氏族文教、医治、生葬事宜。氏族必须设启蒙馆、医馆,负责年幼子弟的启蒙教化和氏族子弟的病疾医治。

7、凡无九等功勋、人口为小族且多于三百的氏族,每年可获得治略府三十万钱的补贴,族长候选人可在会考中优先进入郡学。

8、氏族经商不得同时涉及四个以上行业。

9、凡移民过程中失去与本族联系的小户百姓,可通过各地官府联系宗族,联系上后,可由官府出钱移迁到宗族聚集地;若不能联系上,可自建族谱,且在人口少于三百前,每年可获得治略府三万钱的补贴。

此次制订的氏族法明确加强了对氏族势力的控制,通过中国百姓归宗认祖的传统,进行犯罪率的压制和贫民的扶持,防止氏族内部一家或几家独大,导致社会财富分配过于不均,扩大平均购买能力。既支持有功大族的持续发展,又压制豪族势力过于庞大,同时扶持小族的发展,增加对百姓的补贴,严格限制小农经济中的自补自足现象,增强百姓的消费能力。

加上氏族法,这这一律五法的制定确定了整个楚地的法律基础,提升了法家的地位,围绕扩大内需消费能力和稳定物价做足了文章,无论是农业补贴和雇工提薪休假,都是扩大百姓实际购买能力的主要办法。

同时体现了轻民罪,重官罪的治理办法,凡是官员犯罪,一律罪加一等;控制氏族对土地的拥有数量,使农业补贴能够确实发放到百姓手中;鼓励百姓和氏族进行官田的开拓中,减少私田的拥有数量,实现政府掌控大部分土地所有权。

平衡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制止财富过多向豪门氏族集中。

一律五法的制定时间非常长,一直持续了十二年才完全制定出来,但很多办法则在初泰十一年夏提前实行,比如劳工加薪、黄金控制、农业补贴和限制农户自织自铸等,围绕着缓解经济危机的一系列办法首先进行实施。

刘协有理由相信,随着一律五法的完全制定和执行,天下的土地将集中归附国家,百姓依靠长期的租种保持生计和富足,而各大家族的势力则被迫推向商业,既可使百姓安居乐业,又使氏族实力得到壮大,并依靠中国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实现国内的低犯罪率和财富均化。

可以说,氏族法说明刘协允许实力强大的家族出现,但不允许只有几家实力过于强大,更不允许个人财富过于膨化,也绝不允许家族强大到国家无法掌控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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