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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末年真实的人口状况(转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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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220265年,户口数字缺乏明确记录。西晋初,陈寿撰三国志,有纪传而无表志,内容失之过简。南朝宋裴松之作注,博引群书,以补其阙,始有蜀后主炎兴元年263年降魏时“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及吴天纪四年280年王浚于孙皓受降时“收其图籍,领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的记载。其后南朝梁刘昭为成书晚于三国志的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作注云:“魏景元四年263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减去同年蜀户口数,则魏有户663,423,口4,432,881。唐杜佑通典即综合以上数字为“天下通计户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与同书记载的东汉桓帝永寿三年157年10,677,960户,56,486,856口相较,尚不及七分之一,降到了我国有史记录以来人口数字的最低点。

1三国户口数字不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

曹魏统治下的黄河流域中原地区,是东汉末黄巾起义军受到地主武装的血腥镇压,以及继之而来的军阀混战的主要厮杀场,再加上天灾频仍,人口有了空前的减耗。全国精华所在的东、西两京及其附近的河南、三辅地区,在董卓及其部将的劫掠下,“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青州“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冀州在曹操占有其地时,得户“三十万众”,只及东汉时的二十分之一,其人口减损之多,当可想见。

曹魏承汉末丧乱之后,经过四、五十年相对稳定局面,生聚孳息,由于广行屯田,兴修水利和招徕流民,使东汉以来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又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如两淮地区,“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达到“资食有储,而无水害”,再加上曹魏对农民剥削的程度比东汉为轻,在收田租令中规定:“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田亩产量提到了历史时期的新水平,由东汉末建安时的“令亩收三斛”,提高到“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从左思魏都赋所述“绵绣襄邑今河南睢县,罗绮朝歌今河南淇县,绵纩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缣帛清河今山东临清东北”,可见丝织业在汉末严重破坏以后也已得到复苏:而汉末残败不堪的曹魏首都洛阳,到魏齐王时240253年已成为“其民四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的繁华的国际都市了。

蜀、吴统治下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东汉末受到战乱和天灾的影响较少,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生产得到发展,也为人口的自然增殖提供了物质前提。蜀汉所在号称“天府之国”的益州,在诸葛亮“唯劝农业,无夺其时,唯薄赋敛,无尽民财”的政策下,农业亩产量大大提高,“绵绵竹与雒广汉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五十斛”。成都平原出现一片“沟洫脉散,疆理绮错,黍稷油油,粳稻莫莫”的繁荣景象,素负盛名的蜀锦远销魏、吴两国。“水陆所凑”的成都,已是“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里,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的一大都会。到蜀向邓艾投降时,刘禅在给魏国的降书中说:“百姓布野,余粮栖亩”,府库中存有“米四十余万斛,金银各二千斤,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

东吴立国之初,由于北方劳动人民的南下,带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扩大了耕地面积;又由于实行屯田和兴修水利,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在京都建业附近,“其田野则畛辍无数,膏腴兼倍,国税再熟之稻”;武昌冶铸业,海盐今浙江海盐、沙中今江苏常熟的盐业,三吴的丝织业,侯官今福州市、临海今浙江临海、番禺今广州市的造船业都有很大发展。吴都建业有大市、东市,商业繁盛。“富中之氓,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随着东南地区的开发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其人口自应处于不断增长之中。

可是,裴注所引三国末期蜀、吴两国的户口数,较之东汉相去却极为悬殊。东汉时益州刺史部所辖十二郡国,计152万余户,724万余口,其中蜀郡一郡即有30万余户,135万余口,蜀汉领土相当于益州全境,而只有28万户,94万口,户与口分别为东汉时的183及129。甚至比东汉蜀郡一郡的人口还要少得多。东吴领土相当于扬、荆、交三州全境,有523万户、230万人,仅及东汉时269万余户、1,171万余口的194及196,这样大幅度人口减耗的记录,也显与蜀、吴两国原有的基础及经历了半个世纪生聚孳息以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2三国户口统计数字为何偏少

三国末期见于史籍记载的户口数字偏少的主要原因大抵有四:

世家豪族荫附户口对封建国家人口的分割

曹魏统治下的中原地区,东汉末,世家豪族在战乱中多率领自己的宗族、部曲筑坞壁以自保。如许褚,“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即其一例。曹魏代汉后,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实行“给客制度”:“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一般农民为逃避赋役,纷纷依托豪强。这些处于世家豪族荫庇之下的部曲、佃客,是不列入政府户籍的。

蜀汉政权所在的益州,豪强地主也有众多的部曲、佃客,据华阳国志蜀记记载:“郪县今四川三台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诸葛亮征服南中后,将“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又从李严以罪废后,犹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可见蜀汉政权的贵势之家,拥有佃客、奴婢的数字也不在少。

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采取与曹魏给客制度相似的复客制度,以赏赐功臣的形式,赐给大族以土地和佃客,如吕蒙征皖有功,孙权“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今湖北广济东北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蒙死,“蒙子霸袭爵,与守冢户三百家,复田五十顷”。孙权给臣下的赐客享有免除承担国家租役的特权,三国志吴志中常有“殊其门户”的记载,它们从孙氏皇室合法地瓜分得土地和劳动力,在其荫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从政府编户齐民中分割出去的户口。

2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继汉末社会动乱之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使流民与土地结合,以解决军粮的需要,实行屯田制。民屯的生产者“屯田客”亦称“典农部民”直接置于农官的管理之下,曹魏在中央为大司农,郡为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县为典农都尉。在典农官管辖下的屯田户,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的。

蜀、吴两国屯田组织史无翔实记录,但从吕为汉中今陕西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及陆逊“出为海昌今浙江海宁盐官屯田都尉,并领县事”的记载,可见蜀典农官为督农,吴为屯田都尉,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而自成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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