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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TXT全集下载_17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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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报告中称,按照CT报告和患者情况,颅内出血并没有对小石的生命构成直接威胁,颅骨骨折更不会对小石生命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很多时间。按照正常医疗来说,开颅手术风险巨大,必须全面检查和诊断,由三名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诊后,才能决定手术的具体办法,将患者的风险降到最低。”

曹云道:“第三号证物,我将去年和前年两年时间,脑出血患者开颅手术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在行业的大数据标准为10—20%的死亡率。第一医院对脑出血患者开颅手术的死亡率为5%,第二医院死亡率为15%。第二医院应该知道开颅手术上的技术资源比较薄弱,即使是这样,他们在没有全面进行检查情况下,仍旧做了开颅手术。说明是第二医院杀死了小石,并且小山杀死小石。”

曹云用了两步说明问题,第一步小石的伤情不威胁小石生命,没有必要着急动手术。第二步,因为第二医院着急动手术的原因,导致小石死亡。

王磊:“我申请主治医生石英出庭作证。”

……

石英说明了当时的情况,他首先承认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全面的检查,但是他说明已经对手术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是,当时小石有没有必须动手术的必要,医生是否存在过错。

石英道:“我当时会见了小石的父母,给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先观察患者情况,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包含了血检、尿检等等几十项检查后,再给患者动手术。但是需要数天的时间,我最担心是小石伤情在夜晚时候恶化,那时候缺乏紧急动手术的条件,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家属不想看见的后果。”

石英道:“诚然检查报告中认为当时颅内出血不会危害小石生命。但颅内出血是很危险的。脑部是人类最复杂的器官,无法保证情况会不会恶化。另外小石的血压的低压和高压都偏高15%,也是治疗颅内出血患者必须考虑的重点。”

石英道:“第二个方案,针对手术需求进行部分检查,当天下午就可以动手术。必须要说明,小石脑部有两个血管瘤,因为血压等并发症一起发作,有可能导致血管瘤破裂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我仔细,详细说明之后,小石的父母选择了签字动手术。”

石英道:“开颅手术很复杂,在业内也很有争议,主要是后遗症而不是存活率,死亡率不代表手术失败率,有些病人是在无法抢救情况下,无奈使用手术进行一搏。大数据将因此而死亡的患者归咎于开颅手术。要知道颅内出血恶化缺乏预见性,存在恶化速度极快的特点。”

石英:“很遗憾的是小石去世了。手术失败的原因是小石血压比我们预测的要高的多。小石是一名高血压患者,在案发前一天服药控制了血压。我们测量的血压是错误的。在手术前,我和另外一位医生三次询问小石父母,小石是否有高血压,小石父母没有和小石住在一起,他们并不清楚小石情况,所以回答没有。”

石英:“查询联网的医疗记录中并没有发现小石的过敏史,高血压史。所以……在手术中,发生了血管爆裂的悲剧。对此我很遗憾,我现在正在接受医疗部门的调查,患者死亡,我肯定有责任。”

王磊问:“其实你可以选择比较稳妥的观察和全面检查后再动手术?”

石英回答:“是的。”

王磊:“做这台手术你赚多少钱?”

石英回答:“7%的抽成,小石手术费用为一万左右,七百的抽成。七百包含了护士,麻醉师等人的抽成,我是主刀医生,可以抽成三百五十元。7%抽成已经是非常高的。”

王磊:“为了三百五十元……”

石英:“当然不可能为了三百五十元我就说服家属动手术。当天我有两台手术,其中一台五万元手术费的手术。因为我对颅脑手术比较了解,五万元的手术就由另外一位医生主刀,我负责小石的手术。”

王磊:“你亏了?”

石英:“就金钱来说,是的。不过我本人并不是很在乎抽成费用。说是抽成,实际上是补贴,手术费越高的手术通常越幸苦。”

王磊:“石医生你的记录非常漂亮,二十五年的从医生涯,做过的手术不计其数,甚至有一天八台的记录。这也许是第一例死亡的病历。”

石英回答:“不,是第三例,在报告中都有记载。”

小子翅膀硬了,王磊问话开始有了技巧。如石英所说,报告中记录,但是王磊故意说错,由石英来纠正这个错误,在陪审团面前展现了石英的品德。石英的品德是很重要的,如果医生不存在过失,小石之死就会被归咎于小山头上。

并不是王磊有先见之明,预审中曹云已经说明自己不同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王磊有充足的时间去收集信息。第二医院医生素质都不错,石英是真金白银的名医,不会被曹云抓到破绽。

曹云心中为王磊鼓掌,幸苦了,幸苦了。不过,医院只是曹云试探性进攻的战场,曹云的主战场不在医院。如果王磊根本不守医院的阵地,曹云会毫不客气的直接拿下。现在看来王磊大有进步。

法官道:“请辩方律师询问证人。”证人首先接受举证方的询问,而后接受另外一方的询问。

曹云站起来:“石医生说的很好,我都赞同。不过我有个小问题,医院是否就赔偿问题和小石双亲进行协商?”

石英:“这我不太清楚,据说医院的律师接触过小石的双亲。”

曹云道:“也就是说医院知道自己有责任?”

石英:“没有,我已经说明很清楚……”

曹云:“医院没有责任,为什么会主动和小石双亲接触?”举例房价降了,导致已购房业主不满。他们就会在销售处拉横幅:还我血汗钱。人一多,基本就解决了。东唐不一样,你阻碍了销售处的正常秩序,会被警方驱离甚至逮捕。至于你被侵害的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价下跌,已购房业主维权,估计全球也就独高岩一家。严格按照法律来说,这是府政为维护违法人员利益,以权利胁迫企业的目无法律的行为。

现在小石因手术而死亡,医院认为己方没有责任,可以提供人道补助,但是绝对不能和患者协商赔偿。赔偿就代表医院存在过错。

第四百五十八章 三选一

石英:“这我不太清楚。”医院行政与业务分离。

王磊站起来:“医院律师接触小石双亲,不代表他们在协商赔偿,有可能愿意提供道义帮助。比如考虑到双亲的心情,有没有医院力所能及,能帮助的事情。”

曹云问:“比如免费测个血压?”君不见多少药店门口免费测血压,风气真好,大家都是活雷锋。老板竟然发工资让员工去当义工。

王磊被问的不知道怎么回答,无奈道:“也许吧。”好想扁人。

曹云道:“看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中死亡是跑不掉了,那我们只能来探讨一下故意伤害这个问题了。我先说明我方的观点:小石威胁到小花的生命安全,小山在非暴力不能阻止小石的情况下使用了暴力,其主观行为符合紧急避险,因此其客观行为不能被定义为故意伤害。准确来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在刑罚上区别不是很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致人重伤可能要赔偿的钱会更多。故意和过失区别就大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起步,死刑封顶。过失致人死亡三年起步,七年封顶。情节轻的三年以下。

王磊很不解:“曹律师你是不是弄错了?监控显示小山用板砖拍打小石的后脑,是主动行为,怎么是过失呢?如果是小山举了板砖,小石主动用脑后撞击板砖,那才能称为过失。”

曹云道:“法律规定: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伤害他人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这个字需要解释或补充。否则等字给了法官极大的权限,大陆系法律中,等是常用词。要么人们不会说寻衅滋事等是口袋罪。

曹云道:“检控官,我们首先就事件先进行定义,否则会浪费时间。你看我这么描述对不对:小石十分钟内多次挑衅,攻击和谩骂小花,其中包含了一些比较恶毒的言语。”

王磊点头:“没有疑义,警方对目击证人做的笔录说明了这点。”

曹云道:“第二个认识:小山试图阻止小石攻击小花的言语和肢体动作。”

王磊:“没有疑义。补充一点,根据监控和笔录,小山阻止小石有肢体小冲突。”

曹云:“小石的体重、身高和力量超过小山。”

王磊不吭声。

曹云也不追问,抽出几张复印件给法官和陪审团,这不是证物,是对受害者和被告的基本资料。数据中小石的体重为九十五公斤,身高一米八五。小山的体重五十五公斤,身高一米六三。

曹云道:“很显然现场情况是这样的:对小花情况极其焦虑的小山,在使用语言和肢体无法阻止小石,反而被小石轻松推开情况下。小山要阻止小花跳下来必须先阻止小石的攻击,这也是当时小山为拯救小花所能做的唯一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在武力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小山想起人群外有板砖,于是他无奈的使用了武力阻止小石。事实证明这个手段很有效,在楼下出现这个变化后,小花放弃了自杀。”

王磊道:“对方律师,在开庭时候我已经说明了几点,我再重复一下:小花听不见小石的声音。由于角度太小,小花无法清晰领会楼下人的肢体动作,并且小花在做笔录清楚说明,自己是受到警员的劝说才放弃自杀,和小山与小石没有任何关系。”

曹云道:“我们一个个问题处理,首先是小花听不见楼下的声音,但是楼下人知道小花听不见他们的声音吗?在警方对目击者做的笔录中,80%的围观群众表示对小石的谴责,他们同时表示担心小花会因为小石的言语而冲动自杀。剩余20%的围观群众也没有提到小花听不见楼下声音。且不说围观群众心态如何,可以看出,围观的所有人都不清楚小花听不清楚楼下的声音。这其中也包括了在现场超过十分钟的小石。如果小石知道这一点,他也不会泼妇一般长时间在楼下起哄,责骂,挑衅和对小花人身攻击。”

曹云道:“控方的实验报告是:小花听不清楚楼下的声音,不代表听不见楼下的声音。有理由相信小山和广大群众是一样的认识,他们都认为小花能听清楚小石对其攻击的语言。笔录就是最好的证明。根据民间机构反自杀联盟的数据统计,有30%的成功自杀者都是受到围观人员的挑衅和鼓励,最终进行了自杀。小山主观没有伤害小石的意思,他主观上是阻止小石对小花进行伤害,所以才用板砖攻击了小石。”

王磊有些难,他没有看完目击者的笔录,同时他不认为这会是曹云辩护的核心内容。他认为曹云会从医院打开缺口。王磊不能否认十多位目击证人的笔录,王磊也相信曹云不会乱说。

王磊的思维:小花听不见,所以小石对其没有伤害。

曹云的思维:小山以为小花听得见,小石对小花具备伤害。

王磊出现了司马落曾经经常出现的错误,涉及面太多,太广,对细节不够注意的问题。九尾相对在这方面就非常优秀。如果是九尾,九尾会提出小山还有阻止小石的办法,比如同样的音量干扰,比如使用轻武力,给他一巴掌等具备攻击和侮辱性,又没有实质伤害的举动。

一旦控方提出这个论断,并且结合小山具备十二秒考虑的时间,小山的武力就显得非常多余。

联系以上说明还可以提出一个辩驳理由,那就是小山并非因为担心小花而攻击小石,而是因为小石推开自己,对自己身高的侮辱导致小山愤怒之下,为了报复而使用板砖攻击小石。相对而言,这也是符合逻辑的一种说法。这样一来小山就无法逃脱故意伤害的罪名。

如果检控官水平和名律师一样高,那最终鹿死谁手不好说,控方的赢面明显更大。现在两者水平存在差距情况下,曹云开始攻城略地。

在等待一会王磊没有辩驳,还处于思考的情况下,曹云扔出第二个话题,转移王磊的思考方向:“至于小花说没有被楼下情况所影响,控方提出,小花朝下视觉角度小,无法正确判断楼下人的肢体语言,我只能说,纯粹扯淡。”

王磊在没有结果的思考中,突然发现新问题自己有王牌,于是立刻被吸引过去:“反对,我们委托东大社会学学生做了同样的试验,由于角度的原因,楼上人根本看不清楚楼下人打的手势,是否将手臂完全升高,还是半升高。由于角度太小,人眼的3D看楼下变成了平面,所以小花并不清楚楼下发生了什么事?而且小花笔录说明自己放弃自杀……”

曹云直接打断道:“申请三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王磊被引开了核心问题,小花是否看见和本案关系不算很大,小山伤害小石的目的才是本案核心。在核心没有被反驳情况下,曹云不会让王磊的脑子有思考的空间。在休庭后王磊结案陈词再想到这问题已经来不及。一来王磊无法准备妥当结案陈词,二来庭辩时候不提出质疑,结案陈词提出质疑不会被接受。

当然小花还是有用的,曹云要加深陪审团的印象。到了塑造被害者和弱者的时间。

小花出场,曹云上前拿了小花被解救后做的笔录:“小花,你说你不知道楼下发生事情,你放弃自杀是因为身边警员的劝说。”

小花点头:“是的。”

曹云问:“是你的律师让你这么说的吧?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摆脱受益者的身份。要知道受益者可能存在补偿的义务。”

王磊:“反对,反对辩方律师胡乱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

曹云点头:“好,小花你说不知道楼下发生什么事?帮我拿下西装。”曹云把西装脱下交给小花。

小花莫名其妙接了过去,穿了白衬衫的曹云朝地下一躺:“3D?没看见?楼上看不见下面躺着了人?”

曹云站起来,接过西装质问:“看不见?出事之后,围观群众全部散开,只留下拿板砖的小山,和躺在地上的小石,看不见?你确定?”

小花顿了好一会,曹云道:“由此可见小花这份证词就是伪证,其行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由此小花所说:自己是因为警察的劝说放弃自杀,这个结论完全不可信。证人小花,笔录我就不说什么,在法庭上请你告诉我,告诉陪审团,告诉法官,你知道楼下发生什么事了吗?”

“我……不清楚,没有注意,也没心思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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