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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TXT全集下载_239(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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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一会后,越三尺把曹云手机放回去,拿了自己手机去洗手间。

越三尺发信息:如何?

广本:是一个高手,不过留了一点破绽。

越三尺:能查到身份吗?

广本:有些难,只能确定是美领馆的IP,具体是谁不清楚。

越三尺:难道所谓的超黑一直在帮美国人做事?会不会是假的?

广本:不能确定。

越三尺:有走叉的信息吗?

广本:没有明确标识,不过有点额外的信息。手机上短信说明曹云似乎开了一个金库,每月费用从他的卡内自动扣除,会发短信通知。

越三尺:什么银行?

广本:东唐银行,马原的银行。

越三尺:金库有什么特别吗?

广本:开户的时间挺特别,是去东方岛参加真人秀之前开的。

越三尺:你这边先了解着,我很肯定曹云知道走叉是谁,超黑是谁。走叉就不说了,在这样信息时代,如果能得到超黑的帮助,那将无往不利。

广本:走叉我不知道,但曹云肯定认识超黑。这手机被高手整理过,除非如你这样的物理入侵才能进入系统,仅使用远程手段是不可能入侵他的手机。

越三尺:你查着,有信息和我联系。再帮我查询一下曾经在张翠酒楼工作过的黄药的情况,我明天要用。

广本:你小心点,曹云奸猾似鬼。

越三尺:所以才好玩。当是和他勾心斗角,我就感觉很兴奋。

……

清早两人缠绵一番后,越三尺去淋浴,曹云坐在窗户边发呆。侦探所空间很大,但没有曹云喜欢的阳台。

曹云接电话:“哈喽。”

魏君:“救命。”

曹云:“哈哈,说吧。”

A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B是受雇于A的店员。A租借了附近三室一厅,一个房子自己住,一个房间给B住,一个房间堆放货物。

B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约定15号离职。14号晚上,A提早打烊,进门看见不认识的C。C解释自己是B的男友,B从洗手间出来证明这一点。A拒绝C离开的要求,拨打电话报警。C从二楼跳下,头部着地死亡。

检方提出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拘禁导致他人死亡,很有可能被判杀人罪。如果死者主观自杀明确,嫌犯手段还达不到一定程度,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曹云问:“C为什么跳楼?A为什么不让C离开?”

魏君回答:“我的委托人是A,A对我说,仓库房间是打开的,他认为B和C合谋准备在B离职前盗窃货物。但是B对此否认,她认为C跳楼的一个原因C是有家室的人,担心事情闹大被老婆知道。一个原因是担心A叫打手,所以跳窗逃跑。”

魏君:“根据A的说法,A要求C暂等,他报警,等警察到达后再说。B的说法是,C要离开,被A推开,A用身体堵住门,并且拿起水果刀拦住门。”

曹云道:“较真来说。诸如你去超市偷了东西,保安是不能扣押你的,否则就属于非法拘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说明,保安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由自,搜查他人身体,侮辱和殴打他人的行为。

这种案子存在主观判定尺度,同时也辅佐有客观事实。比如仓库是否被动过,仓库门怎么打开的等等。

律师正常发挥的话,A通常会判缓刑,但要担负主要民事责任。

曹云这类黑律师坐镇的话,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还可以反咬对方,甚至可以把B送进监狱,再对两者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越三尺穿着曹云的衬衫,对镜子看了看:“女生穿男生的衬衫,真的有魅力吗?”

曹云捂话筒:“你完全不需要衬衫,你本身已经很有魅力。”

“我爱听。”越三尺过来亲吻了下曹云脸颊,到一边冲咖啡。端了两杯咖啡,一杯放在曹云面前,自己拿了一杯品味清晨。

曹云:“所以仓库门是否打开,是一个主要问题。别提醒警察,直接在法庭上质问作为证人的B。如果提醒警察,警察补充笔录,给了B思考的空间。庭审质问,通过委婉的询问,由B说出仓库门常年锁住的事实……”

这电话怎么打?越三尺一双腿好漂亮的……

曹云:“基本就这样,也不要太过份了,看着办吧。”

曹云把电话一挂:“你想干嘛?”

“想,不过我得办正事。”越三尺站起来,摸摸曹云的脸:“乖乖在家等我,不要乱跑。我让人送早餐上来。”亲吻脸颊,当着曹云面换上衣裤,飞吻后关门走人。

“喂?”曹云接电话:“九尾?”

九尾:“你最近在哪?”

渣渣曹:“有点忙,你知道的,陆一航这边的事我得拜访一些司法界的人。”

九尾:“你如果不在律师所,我为什么要在律师所浪费时间呢?”

曹云:“这话的意思是……”

九尾无语,脑子能不能干净点?

曹云:“今天可能没空,明天我可以回律师所。算了,这个月的助理工资你可以不用给啦。”和越三尺住一起很有意思,各方面都很有意思。曹云乐不思蜀,否则也不能在没有阳台的地方住这么久。不过,九尾在律师所的主要任务是疗养,九尾跑掉,曹云和她爸爸不好交代。

曹云:“你随意,逛街,美容都可以。我们明天见。”

九尾有些无奈:“好吧,明天见。”

挂断电话,曹云站起来伸懒腰看镜子,最近锻炼勤快,瘦了一些。

门外传来敲门声,早餐,早餐……

曹云打开了门,然后看见了高山杏、叶娇和九尾。

竟然不是早餐!

三女一见曹云,瞬间惊呆。

一时间气氛非常尴尬。

第五百九十八章 三味可乐

高山杏最先反应过来,把门一关,道:“没人在,我们自己去玩吧。”在这么尴尬的情况下,只能强行破尴。

事情起因是该死的朋友圈,越三尺发了一条朋友圈。叶娇看见九尾手机上的越三尺朋友圈,发现越三尺的脖子上挂了迷信用品。高山杏觉得律师所最近倒霉透顶,于是就和越三尺联系。越三尺说,迷信用品是侦探社附近一家寺庙求来的幸运符,称有空来找她,她可以领大家去逛逛。

高山杏下到一楼:“哈哈,幸运符确实挺灵光的。”她也不知道说什么,总得说点什么。

九尾见高山杏和叶娇看自己,轻轻一笑:“我只是震惊他在这里,我没有太多想法。话说,早知道他不是东西,只不过没想到竟然会和越三尺混在一起。”

叶娇:“我倒觉曹律师好厉害。”

“厉害?”

“大家都知道越三尺喜欢女生。曹律师应该是她第一个男朋友。”

高山杏:“我们走吧。”这话题不宜讨论。

高山杏对曹云有些担忧,她现在有些后悔在叶澜与曹云恋爱中扮演反对者的角色。原本曹云有钱不需要结婚的歪理说服了高山杏。可是现在看曹云,高山杏认为有些矫枉过正。纵观从认识曹云开始,曹云是一步步的堕落或者进化到现在。

高山杏宁可曹云有林落这样固定的女友,实在不行叶澜也是可以的,也不希望曹云胡乱放纵。最少这两个女人是真心爱曹云。感情最大问题在于曹云不要真心,诸如曹云愿意的话,和九尾是有很好的发展。但曹云就是不要。不要真心,不要感情。

有什么后果呢?高山杏也不知道怎么说,总感觉曹云如此放纵自己,不加以约束,很可能会死在女人手上。在高山杏看来,曹云去惹对钱兴趣不大的越三尺,还不如花钱去找女人。

可惜,可惜了林落,如果他们正常生活和工作,曹云也不至于过于偏离正常轨道。不,曹云现在根本不在轨道上,他在由自飞翔。未来是飞蛾扑火冲向太阳,还是独自寂寞在宇宙中独行,又或者是拥抱群星,谁也不知道。

高山杏知道有办法让曹云回轨道,那就是林落。曹云对林落总归有一些特殊情感,难以忘怀的情感。其洒脱也只是理智的洒脱。干涉还是不干涉?也许干涉的后果更糟糕呢?

叶娇的想法比较简单:越三尺竟然会爱上曹云,这也太奇怪了。

九尾的想法更简单:我X,渣男!

在律师所的曹云这时候想拉一曲梁祝,不是因为他们的爱情,而是那种风格的曲调。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万事无所谓,人生悠然的曲调。

……

经过两天的调查,越三尺下了一个结论:黄药与死者之死无关。黄药偷看死者妻子洗澡,死者妻子被自己丈夫误会,遭受家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黄药一直觉得对不起死者妻子,死者妻子疯了他认为自己有一定责任,于是每个月都会去探望死者妻子。不排除其对死者妻子有感情的原因。

能收集的信息都收集了,越三尺陷入了瓶颈。从人这方面调查来看,不可能会有其他人参与到本案。要么是外贼不清楚钱财位置,上楼误杀死者。要么就是妻子杀死死者。

曹云在一边看越三尺认真布置现场,由于丈夫呼噜声太大,所以妻子睡在店铺二楼的小房间,丈夫睡在最大房间。楼梯上来之后,左手是大房间,右手是小房间。

越三尺站立在中间:“不可能搞错,丈夫发出很明显的呼噜声,凶手不可能杀错人。”

越三尺拿起水果刀,很鬼祟的左右看看,然后虚推开大房间的门。当时天气比较热,丈夫没盖被子。越三尺对着枕头连刺三下。凶手离开。越三尺变身为妻子,慢慢醒来,去洗手间。上完厕所后,没听见呼噜声,于是推开门进入丈夫房间。

“由于洗手间光线强,丈夫房间光线弱。妻子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丈夫遇害。”越三尺走近枕头,眯眼查看,摸丈夫身体:“因此妻子污染了证物。妻子污染证物的行为的符合其笔录说明,是符合逻辑的。”

越三尺道:“妻子惊叫,摔倒在地。回神过来后,边大喊边去自己房间,因为她的手机在自己房间。这导致了妻子房间被血液污染。妻子很害怕,拿了电话跑下楼,跑出门,边哭边打电话,也导致血液无所不在。我看现场的照片,我认为妻子不是凶手,凶手是有备而来。”

越三尺:“很奇怪的是血脚印。凶手既然有备而来,为什么双脚沾满了鲜血?注意,是沾满。一路走下楼,血脚印一路到店门口位置。这时候凶手换掉血鞋套,换上鞋子。”

曹云在一边道:“会不会是凶手考虑到死者遇害后,妻子会被怀疑。所以故意制造血脚印?凶手没想到妻子发现命案后,会奔逃出门。导致其为妻子留下清白的物证被污染?”

越三尺一屁股坐地上:“唉……没错,问题又回来了。谁杀了丈夫,又担心妻子被牵连呢?”

曹云一边看着,问:“三尺,你真的喜欢叶乐?”

越三尺看了看曹云,从命案中的情绪跳出来:“她喜欢我,不是我喜欢她。我喜欢的人是九尾。”

曹云:“那你为什么和我?”

越三尺:“我是双……闺蜜。”

越三尺一拍掌,站起来:“闺蜜的父亲过世,妻子帮助闺蜜,给闺蜜的父亲换衣服。这是很不寻常的一个细节。闺蜜和妻子关系不一般。我们重新整理一下。闺蜜和妻子关系很好,妻子被家暴。闺蜜知道后非常生气。闺蜜不知道黄药的事,认为家暴只有0和无穷,所以闺蜜恶从胆边生,为了爱人她当了一次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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