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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房产纠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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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如果是反社会杀人,”于辰皱眉:“那他应该应该持续性行凶才对啊”

“你傻么”袁友冲翻个白眼:“他就自己一个人,加害受害者娄萱,刺伤了见义勇为的年轻人,边上的围观群众还会出于畏惧而不敢轻举妄动。”

“但他真要持续行凶,被盯上的几个躲不了的围观群众为了活命,肯定得豁出一切把他给控制起来。歹徒显然不想把自己也给搭进去,才不会干这种傻事。”

“不管怎么说,咱们得做好最坏的打算。”景淑君道:“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把这家伙给抓住,同时还得汇报上去,请上级加强治安巡逻力度。”

一小时后,例会召开。

个别刑警回到分局会议室汇报工作,但更多的,则是利用对讲机参与会议,好在会议结束,分工完成后直接投入工作,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往返路途中。

会议结束后,他们得到了条重要线索。

娄萱与她男朋友,或者说前男友常振波,于三年前谈婚论嫁买房。

两人谈了已有数年,大一便开始谈,感情稳定,相当恩爱,双方父母对这桩婚事儿也相当满意,唯一的问题在于,男方父母前不久刚买了一间商铺,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承担房子首付。

双方家长协商后决定,首付由女方家庭承担,男方家庭负责购置家具及十年房贷。

没办法,新安房价极高,因此,娄萱及父母已经将所有积蓄都掏了出来,后续每月万把块钱的按揭款,以娄萱及常振波的收入倒勉强可以承担,但压力会极大,更别说婚后生育抚养小孩了。

因此,女方父母便希望男方家庭能先帮还十年房贷,度过这段时期,也好让夫妻俩存点积蓄,再自行还贷。

常振波的爸妈倒也很干脆的同意了,毕竟都是为子女做考虑嘛。

但他们有个条件,房产证上得写常振波的名字。

他们的意思,十年房贷,总计一百二十多万,已经超过首付不少了,因此,干脆就当向女方及其家庭借钱付的首付,这按揭还款的钱就当是还给女方家庭了,让娄萱和常振波每月收入抽成一部分出来给娄萱的父母就是。

娄萱父母想了想,还以为亲家觉得让女方出首付面子上过不去,反正房子都是他们俩的,写谁的名字都一样,领了证都算共同财产,就算以后出了什么什么意外,自己女儿也不会吃亏,便同意了。

但问题在于,他们这会儿还没领证呢

买房后头三个月,倒一切正常,但三月后,娄萱和常振波就子女问题闹了矛盾娄萱并不同意婚后辞职安心相夫教子,而常振波这直男则觉得娄萱有义务为家庭和孩子在事业上做出牺牲。

以此为导火索,矛盾越来越大,因此,领证的事儿一直往后延,直到去年年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分手。

问题来了房子怎么办

常振波声称房子是自己的,首付款只是管娄萱和她父母借的钱,自己愿意偿还这笔债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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