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覆手》TXT全集下载_175(2 / 2)

加入书签

同样幽默的还有天线宝宝,某某人炒菜。大家围着电视揣摩着:胡萝卜切了三刀,西红柿有四个。咳,相信有一大半读者不知道这个梗,其实不用知道,没价值。

前面所说只是陆一航习惯的一种转变。是好是坏?对于律师专业来说未必是坏事,多想,多假设有助于案件的整理。曹云工作时候节奏不快,其慢就是因为多想,多考虑,多假设,多揣摩。这个揣摩指的是对证人的证词进行揣摩,寻找矛盾之处。而不是揣摩证人的证词是不是另有深意。

……

陆一航的揣摩过程不对,但是结果对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左右,白茹登门拜访。

会客中,白茹首先说明:“我反对自杀,所以我愿意成为反自杀联盟的荣誉主席。我希望能尽可能预防自杀,而不是站立在道德高度上对某些人进行指责。昨晚联盟负责人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今天特意登门拜访道歉。”

曹云忙道:“白小姐实在是太客气了。我昨天忙了一天,说话过于鲁莽和不礼貌,应该是我道歉才对。”

高山杏圆场:“都有礼貌,都不用道歉了。白小姐对小山案怎么看呢?”

白茹道:“我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没有看法。想听听律师的专业意见,反自杀联盟的律师表示这案子非常难打,我就想到高山律师所。”

很会说话,想到的是曹云,但是因为陆一航,魏君和高山杏作陪,白茹替换成了高山律师所。

陆一航点头:“我昨晚对案件进行一些了解后,发现这案子确实有些棘手。”

曹云看陆一航,有些惊讶陆一航的勤奋:“哦?”

陆一航解释道:“第一条,小花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后做了笔录,笔录称是在天台的民警劝说下才放弃自杀。也就是说,楼下发生的冲突并没有影响到小花是否自杀,完全不可能用紧急避险来辩护。”

“第二条,小花在六层,但是这六层层高相当于28米,十层商品房的高度。加上当天风大,我没做实验,但是我认为小花听不见小石的喊话。这也就不存在小石的言语会导致小花自杀的客观条件。”

“第三条,板砖距离小山大约七米,也就是在围观人群外。小山在围观人群内和小石争执推搡后挤出人群,拿了板砖挤回内圈,在没有警告情况下,从后袭击小山后脑。按照这个细节,连激情伤害的辩护都很难打。”

“第四条,小山和小花只是普通同事,双方认识三个月左右,没有私下来往,日常工作比较熟悉。前一天小山和小花叫了外卖奶茶,两人AA制。这说明了小山不存在过于关心小花,而冲动袭击小石的可能。”

陆一航总结:“小山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很难跑掉的。”

曹云问:“能打过失吗?”

陆一航轻摇头:“缺乏立足点。”

曹云道:“小山暗恋小花呢?情急之下,为了保护小花,无法客观的判断当时情况。又因为小石对小花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进而担心小花听见小石的话语,导致小花自杀的后果。所以才想用板砖将小石拍昏。”

陆一航一愣:“可是?”

曹云道:“我不是编造,本案三种情况。小山暗恋小花、小山和小石有仇、小山是个神经病。原因就是用了板砖,我们可以高估小山道德,小山对小石行为愤恨不已,如果直接出手。小山选择挤出人群拿板砖,那只有那三个可能……比较偏门的诸如小山和小花是兄妹之类我们就不讨论了。”

陆一航琢磨:“如果能证明小山暗恋小花,倒不是没有一搏的可能。既然是暗恋,收集证据上似乎比较困难。有可能小山好友都不知道这情况,单凭小山一张嘴恐怕无法让陪审团相信。”

曹云道:“这就是考验律师的时候,怎么证明一件很难证明的事实。”

白茹问:“怎么打这个官司?我意思是,辩护策略是什么?”

陆一航道:“如曹律师所说小山暗恋小花,我们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辩护。”

曹云一顿,白茹捕捉到曹云脸部表情:“曹律师的看法呢?”

曹云道:“一航说的很有道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轻罪。”

白茹看出曹云并不想纠正陆一航的看法,她不知道原因,心中有数,道:“曹律师,小山收入不高,我愿意为他出这份律师费,曹律师愿意接案吗?”

曹云赫然一笑:“一航更合适,并且他对案件已经有大体的了解。再说一航在业内现在也小有名气。”

“这样?”白茹有些犹豫,问:“当然也可以,希望曹律师能多关注本案。”

陆一航回答:“曹律师是我的半个老师,如果我有错的地方,他一定会指出来的。”

白茹点头:“那我就放心了。”

曹云见陆一航没问,于是自己开口问:“白小姐,我是一个利益熏心的人。我不太理解白小姐为什么要为小山找律师。”

白茹道:“确实有点私人原因,小山是我工作室一位员工的表弟。也是因为他的原因,我才帮助他联系了反自杀联盟寻求援助,希望反自杀联盟能提供帮助。可是我没想到这球又踢到我头上来了。面子问题等方面考虑,还有我希望工作室的员工们对我有更多的认同感,所以我决定帮人帮到底。这也是我更加倾向曹律师接案的原因,如果曹律师接案,最后无论结果如何,我的诚意已经表达出去了。”潜台词,她不关心小山是否有罪。

曹云道:“原来如此。”曹云装傻,明摆不接本案。曹有钱不和陆一航抢案子。当凭陆一航昨晚熬夜的工作态度,曹云就不能截胡。

陆一航显然是选择性揣摩,没有读出白茹和曹云话语中的意思。曹云也不是故意画符,要考虑到陆一航的面子问题。最终陆一航接下了本案。

送走白茹后,曹云在陆一航耳边轻声道:“把医院拉进来。”

曹云一点,陆一航立刻明白曹云的意思。医院是否抢救不力,是否有医疗责任,相关的开颅手术条件是否成熟等全部调查清楚。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之间的区别。

曹云毕竟不是陆一航能比的,虽然他没看资料,但是在通过陆一航说明时,已经找到了几个切入点。曹云要做的是引导陆一航,而不是告诉陆一航答案,具体的工作就由陆一航负责,曹云只是指引了一个方向。

最后曹云补充:“我只是提议和建议,你应该要有自己的判断。就目前东唐检控官来看,你的对手应该是司马落。”

但是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一天后,两名检察院搜查课检察官找上门,并且带走了陆一航。

有人问为什么东唐检察官那么少?只是检控官较少而已。理论上所有检察官都可以当检控官,不过东唐对检控官有专业的选择和培养,在资源足够情况下,就由几位检察官担任检控官。

检察官的主要职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外,更多的工作是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律师算公职人员吗?肯定不算,但是在东唐,如果律师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由警察负责,而由检察官负责调查。因为律师属于司法人员。前文说过,要成为检察官对其从事司法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律师职业也属于司法工作。

区别也很大。某公职人员,比如李龙涉嫌偷窃钱包,检察官会介入监督,甚至直接接手调查工作。如果陆一航涉嫌偷钱包,检察官不予理会,由警方调查。所以特搜部检察官带走陆一航,表示陆一航涉嫌职务犯罪。律师职务犯罪无外乎就那么几条,伪证,教唆伪证等。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这时候曹云等人应该打探陆一航被带走的原因,想办法让大事化小。但是在东唐这么做涉嫌妨碍司法调查。唯一的办法只能等,等24小时。

24小时后会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陆一航回来,继续工作,说明其虽然被怀疑,但是检方没有证据,也不认为他的嫌疑很大。第二种情况,陆一航在检察官陪同下回律师所,交接工作,而后和检察官一起离开,这说明陆一航麻烦大了。第三种最坏的情况,陆一航没回来,检察官带了搜查令来,对陆一航办公和私人物品封存和搜查,这说明检方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陆一航被指控只是时间问题。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除非不穿鞋。

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

第二天上午九点,第三种情况发生。

曹云将70%股权的高山杏拍到一边去,他以30%的股权作为老板身份和检察官进行对话。

检察官有义务说明情况,同时和曹云的对话将被录音,有可能成为对陆一航不利的证据,甚至是控告曹云的证据。

陆一航近期频繁接刑案,在业内小有名气。在曹云参加大名城时,陆一航接下了一桩故意伤害案。

赵晓是一位未婚女生,和李宝恋爱两年,因李宝家境贫寒和李宝不思上进,两人分手。分手后李宝和赵晓见面,李宝将赵晓遗落在出租房内的私人物品给赵晓。见面地点在公园的台阶上,这里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的地方。见面后李宝恳求赵晓给自己一个机会,赵晓果断拒绝,拿了东西要离开,李宝推了赵晓,导致赵晓滚下十多级台阶重伤昏迷,成为植物人。

陆一航成为李宝的辩护律师,他主张李宝无罪。唯一一位目击证人说李宝推赵晓的后背,导致赵晓摔下台阶。根据监控拍摄的画面,赵晓摔下台阶时,李宝是跪在地上,是不可能推赵晓后背。目击证人证词没有可信度。

李宝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和赵晓有身体接触,他不能肯定。警方证人出席,他们说明监控的局限性,而后模拟了赵晓摔下台阶的情况,无法排除李宝抓赵晓腿,导致其摔下台阶的可能。陆一航质问下,警察表示无法证明不是赵晓自己绊足摔下台阶。

最终法庭以证据不足,将嫌疑人李宝当庭释放。

就在数天前,赵晓去世,李宝随之上吊自尽,留下了遗书。遗书上写了,是自己为了挽留赵晓,跪地抓赵晓的小腿,导致赵晓摔下台阶。如果只有这些,那么陆一航最多是第二种情况麻烦大了而已,因为检方怀疑其让被告在法庭上撒谎。

遗书一部分写着,他讨厌自己的律师,讨厌他的嘴脸。但是自己为了能脱罪,他只能完全配合律师,对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悔恨。赵晓是他的生命,赵晓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于是选择自杀。

将遗书整体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李宝对陆一航说明自己跪地抓赵晓小腿,导致赵晓摔下台阶。陆一航让其忽略这个细节。陆一航在明知道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和教唆证人隐瞒事实,涉嫌教唆制造伪证罪。

曹云看着手写的遗书复印件,说陆一航教唆李宝做伪证有些牵强,但是遗书中可以读出一个大问题,收取低廉律师费陆一航,成功帮助李宝脱罪,李宝反而对其憎恨有加,这很反常理,似乎也证明了陆一航让其撒谎。

现在一切都不好说,因为李宝肯定有口供,有笔录,还有警方各方面的调查报告,庭审资料等。这些曹云都没有接触到,对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说明。现在只能等陆一航联系,开委托书后,曹云才能介入和调查本案。

陆一航选择了自辩,自辩是被告人一种选择。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经验,或者学识文凭。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师涉案中,极少有人会选择自辩。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辩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证据。作为已经被司法控制的被告人,其自辩存在很大约束。同时自辩也是一种被告维护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诸如遇见法援派遣的不尽责律师,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师,被告可以当庭要求自辩。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师不合格暂时终止庭审的权利。

陆一航对本案已经了如指掌,李宝死亡现场和遗书证据由代理人魏君收集交给陆一航。一旦嫌疑人决定自辩后,其在看守所能获得更大的由自。即使是这样,每天电话通话时间和次数都有限制,访客次数和时间也有限制。

曹云陪同魏君给陆一航送资料,期间说明自辩的特点。通常是找不到比较合适的律师才会考虑自辩。陆一航却将本案当作一个挑战,他知道自己无罪,一个无罪的人能不能通过自辩来洗刷自己的清白呢?

因司法人员违法的严重性,原本负责小石案的检控官司马落,和王磊调动了工作。由王磊负责小石案,由司马落负责陆一航案。由于陆一航被捕,小石案就落在了曹云身上。曹云原本想给魏君一个锻炼的机会,但是白茹反对这个提议,白茹必须考虑自己面子问题。自己对反自杀联盟的承诺是不是尽力了。陆一航小有名气,即使输了还能解释的过去。魏君就一菜鸟,即使赢下官司,大家也不会感受到白茹的诚意。

既然如此曹云只能接下了小石案。

在精心准备后,小石案开庭。

……

开庭走流程,先由王磊说明小石案的情况,小花跳楼,小石起哄,小山板砖拍小石。

王磊:“根据司法实验报告,呈堂的第一证物表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小花是不可能听清楚小石起哄的话语。并且因为视觉角度很小,小花根本不可能辨认楼下看热闹人群的肢体动作。根据监控显示,小山和小石说了一些话,小山挤出人群,拿到路边的板砖,回到人群内圈,将板砖拍在小石的后脑上,这个过程长达十二秒,可以排除小石激动伤人的情绪。很显然小山是有目的的攻击小石。”

王磊:“根据警方口供,小山承认自己对小石的言语非常恼火,因此基本上排除了为了拯救小花攻击小石的情绪。所以事实上是小石惹恼了小山,才导致小山攻击了小石。所以检方指控小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控方说明完自己观点,由辩方阐述观点。

曹云:“大家好,我是被告小山的律师曹云。我们首先先了解下控方提出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曹云:“第一个问题,是小山导致小石死亡吗?第二号证物,东唐医科大学四名教授,第一医院副院长,著名颅脑专家某某的报告。他们在仔细看完小石手术前脑部CT等检查报告后,认为第二医院存在巨大医疗过错。”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